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我校良好声誉,保障校内用户的合法权益,发布公告如下:
一、图书馆正式引进或试用的各种电子资源供校园网内授权用户合理使用。
二、授权用户在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图书馆与国内外出版商签订的使用协议,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以个人使用及学术、教育或科学研究为目的,按正常速度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电子资源。
三、授权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及电脑(服务器),如出现账号被盗、电脑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了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授权用户在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出现以下行为属违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自主编写的软件或各种网络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电子资源或对只提供在线阅览权限的文献使用技术手段进行下载;
2.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3.将获得的文献资料发布在社交网络平台、系统性转发、进行再授权或商业牟利;
4.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
5.将图书馆电子资源通过私设代理服务器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6.对数据库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等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对涉嫌违规使用电子资源的行为,图书馆将联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以下措施处理:
1.通知违规当事人所在部门/学院,涉事人员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删除已下载文件;
2.视情节轻重,图书馆暂停违规当事人借书权限3-6个月;
3.情节严重者,报请网络信息中心暂停或冻结其上网权限,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4.因违规造成的知识产权法律纠纷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承担一切责任。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理工大学图书馆。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图书馆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