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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入学后一周内(包括研究生在内),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负责统一办理借书证。
2、新报到的教职工,本人持报到单到图书馆办公室借书处办理借书证。
3、办证时需交一寸免冠照片1张。
4、教职工可凭工作证、需交1寸免冠照片到办公室借书处办理借书证。
5、凡在我校进修、读五大人员、外国留学生和外教办证时需教务处开具证明办理借书证,同时交1寸免冠照片1张到办公室办理。
6、离退休职工办证时需交1寸免冠照片,到办公室办理。
1、毕业生在离校前一周内不准借书,并将所借图书还回图书馆,同时将借书证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在离校前一周到图书馆统一办理退还手续。
2、学生有降级或退学的情况,应将所借的图书还清后,将借书证退还图书馆并有指定人员签字盖章后再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将不予办理。
3、我校教职工若有调出、出国等情况者,需将所借图书还清后,交回图书证并有指定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凡在我校的进修生、五大生和留学生及外教等在离校前应将所借图书还回图书馆并有指定人员签字盖章后,办理离校手续,所欠图书按罚款规定赔偿。
丢失补证办理办法
凡有丢失借书证的读者,需尽快与图书馆的流通部联系,声明将借书证丢失,若需重新补办证时将原证所借的图书还清后再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流通部外借处办理补证手续。
读者查检目录须知
1、图书馆的图书设有分类、书名、著者三种读者目录。中外文图书的读者目录设置在目录厅。并有工作人员进行查目咨询辅导和管理。目前由于馆内藏书库全开架借阅,所以一般都是凭借书证直接进库里按着书架上所标示的各类图书去查书,更加直接面对读者,方便读者之所需,所以过去那种在目录厅查检目录者越来越少。
2、图书馆各类期刊设有分类、刊名两种读者目录,分别置放于各阅览室,供读者查用,同时有工作人员指导服务。
借还书规则
1、教师、研究生限借10册,其中外文书2册,专业书7册,社科书3册。
2、职工和大学生限借8册。其中外文书1册,专业书4册,社科书3册(含小说)均限1册。
3、借阅期限:专业书30天,小说30天。本科生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30天,教师和研究生可续借2次,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凡需续借者必须到流通部办理续借手续。超过规定期限又不办理补借手续者,超过1天交滞纳金一天一1角。
4、图书馆三个区(东、西、南)的书库全部对读者开架,自己查找。西区、南区、东区全部实现计算机自动化借书。
个人赠书、港台版书刊、特种书刊阅览办法
1、个人赠书、港台版书刊、特种书刊分设三个阅览室,提供读者在馆内阅览。
2、读者可查检该室藏书目录,由工作人员提供书刊,在本室阅览。
3、如需复印者,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经允许后,办理押证手续,可携出室外,在馆内复印后立刻归还阅览室。
4、本室书刊不外借,必要时可视藏书情况、书刊性质酌情暂借,但借期不能超过两天,对于污损破坏、逾期不还者,按章加倍处罚。
书刊丢失损坏赔罚制度
书刊丢失处理
1、读者丢失书刊按相同版本书赔还。孤本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一般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两本以上多卷书,按全套2倍赔偿,其余各册不归读者。
2、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全年定价赔偿;期刊合订本,按原定价5倍赔偿。
3、馆藏工具书、内部资料及特种书刊,按原定价10倍赔偿。
读者损坏书刊处理
1、读者损坏书刊:损坏书刊情节严重影响书刊的内容完整者,按丢失书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经修复后不影响全书内容完整者,其修复费由损害书刊者负责承担。
2、凡故意在书刊涂抹、圈点、批注、撕页、乱写、乱画和污损书刊者。除交还书刊外,一律按丢失书刊的规定处理罚款。污损严重者加倍罚款,并交由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3、各阅览室的书刊未经允许,擅自带走书刊者,不论情况如何,一律按偷窃书刊处理。并按书刊定价的20倍赔偿。态度生硬者,要写出检讨书,并交由其所在部门处理。
4、各阅览室发现有撕书页和刊页者,要对其进行所撕书刊定价的20倍赔偿,并交由其所在部门处理。
5、读者不可使用他人借书证进馆内借书和阅览,若发现后按偷书处理。
6、代书板丢失赔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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